当您报名时,请携带身份证及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8 张。

1.北京市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,须交验身份证,外省市人员在北京申请机动车驾
驶证,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和北京市暂住证(暂住期为一年以上)。
2.身体条件:
(1)身高不低于150厘米;
(2)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.7或对数视力表4.9(允许矫正);
(3)无赤绿色盲;
(4)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;
(5)四肢、躯干、颈部运动能力正常。
3.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得申请驾驶证:
(1)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及生理缺陷的;
(2)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;
(3)在吊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的;
(4)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(申请增驾的除外)。 |